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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发展和改革局招标投标服务办事指南——招投标代理服务

区发展和改革局招标投标服务办事指南——招投标代理服务

一、事项名称\n招标投标代理服务(招投标代理)\n\n## 二、办理依据\n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\n2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\n3. 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)\n4. 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》\n5. 省、市、区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\n\n## 三、适用范围\n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,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、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、服务项目,由招标人(或采购人)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投标代理服务的办事流程。\n\n## 四、受理机构\n区发展和改革局(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)牵头,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统一受理并组织实施;区住建、交通、水利、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督。\n\n## 五、服务对象\n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(招标人)、项目管理单位或经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。\n\n## 六、办理方式\n1. 网上办理:登录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或区政务服务网,进入“招标投标”模块,选择“招标代理服务”事项,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。\n2. 现场办理: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(区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服务窗口)。\n\n## 七、申请条件\n1. 项目已按规定完成立项审批(核准、备案)或政府采购计划备案;\n2. 资金来源已落实;\n3. 有明确的招标范围、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;\n4. 招标代理机构已依法确定并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;\n5. 设有满足招标需要的专业技术力量,且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无被禁止代理业务的情形;\n6. 不属于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项目;\n7. 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\n\n## 八、申请材料\n1. 招标投标代理服务申请表(原件1份,加盖单位公章);\n2.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备案证明(复印件1份,加盖单位公章);\n3.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(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,原件查验后退回);\n4. 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、资质证明(资格证书或备案证明)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各1份,加盖代理机构公章);\n5.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(原件1份);\n6.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初稿(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);\n7. 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(如资金来源证明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等)。\n\n## 九、办理流程\n1. 受理:申请人提交材料至服务窗口或在线申报,受理人员对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;材料不全的,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。\n2. 核验◌受理后核验项目立项情况、代理机构资质及委托合同;必要时应。根据需要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。\n3. 处理:核验通过后,进入招标程序服务环节。公开招标:登记发布招标公告(或资格预审公告);邀请招标:发售。投标邀请书。\n4.决):根据审核结果;作出准予代理B或者B不了决定;并..告知申请人。\n5. .办:\1B serviceK B回回all)\n6.. ( 时限完成22t: :口 H全n5.告 /st:/(办结)总时限。\n :限 nn本指南ap H15个工作日;从受理到发出..B否B费用不收取!!申s自n,不不。 a发s :\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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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05 14:15:31